中国春节旅游展现传统文化新动能******
新华社西安2月3日电(记者蔡馨逸 姜辰蓉)春节假期已过,西安旅游市场依旧繁荣。夜幕降临,满街花灯亮起,西安大雁塔下游人如织。
“日宫开万仞,月殿耸千寻”“赏春无酒饮,多看寺中花”“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在大雁塔北广场的树干上,诗词灯饰垂下,点亮一段充满诗意的灯火阑珊,让游客在诗词之美中感受唐代意蕴。
不远处的大唐不夜城,一位身着白色长袍的公子手持笔墨,意气风发地翩翩舞蹈,用“诗文”“科举”“提名”三个篇章,演绎出唐代举子进士及第后“雁塔题名”的历史典故,吸引游客欣赏、拍照。
春节是中国最隆重、最热闹的传统节日。作为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首个春节,众多中国人选择在旅游中感受年味。据文化和旅游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3.08亿人次,同比增长23.1%;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758.43亿元,同比增长30%。
文化学者肖云儒说,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亲人团聚,贺岁祈福。对于春节,中国人赋予了诸多美好寓意与向往,其中蕴含的是对新一年的积极企盼和对传统礼俗的传承。因而,春节出游,除了娱乐身心,人们更增添了一份精神文化需求。
中国多地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活动回应人们旅游热情和期待。陕西省西安市围绕古都气质,通过6大主题44大类系列活动,打造独具匠心的“西安年”;北京文博单位共推出展览70余项,以及线上线下文博活动140余项;广州推出了演出、展览、灯会等600余项“文旅年货”……
步入位于西安的“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的大门,仿佛穿越到了唐长安城的新年。仿古街区里寄托着美好祝愿的春幡高高扬起,各家商户张贴春联、福字,挂起灯笼,红彤彤地透着喜庆。杂技、舞蹈、舞龙舞狮在喜庆的锣鼓声中辗转腾挪,吸引游客驻足拍照。今年,街区还特别“复刻”了传统年俗“驱傩”,头戴面具的傩戏演员们伴随鼓声穿梭在游客中,寓意趋吉避凶。
据了解,春节期间,“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累计接待游客超7万人次。据陕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林丰介绍,“长安十二时辰”项目以唐朝长安市井文化为主要内容,以沉浸式体验为主要方式。为了让街区场景内容趋近真实,团队对散落在文献、诗歌、古籍、文物中的唐风唐俗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并用生活化、现代化的方式予以展示,受到众多游客喜爱。
传统文化创新带来的惊喜,不只存在于沉浸式体验,还来自数字技术的加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海豫园灯会已举办28年,是上海最具特色的春节年俗活动之一。今年的豫园灯会运用AR技术结合实景,为游客带去别样体验。在以《山海经》为蓝本的灯光艺术盛宴中,游客走到固定点位,用手机扫描场景,就可以看到《山海经》中的灵兽在屏幕中活起来,与现实景观互动。
携程集团西安分公司副总经理孙为立表示,春节旅游火爆释放出积极信号,同时展现出公众旅游需求从去景区“看过”,提升到“看过”“体验过”“分享过”的新趋势。游客追求高品质、个性化、可参与、可传播的游览体验,推动文旅产业不断自我革新。
西安市文旅局局长孙超说,今年西安将推动“文物+文旅”融合发展,让文物“活起来”,并采用科技化、时尚化、年轻化的展示方式,推出一批彰显中国特色、代表西安形象、满足市场需求的文旅新IP。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