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
郑有贵
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还是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这些都对未来一个时期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要求。
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坚持精准发力,立足特色资源,关注市场需求,发展优势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
第一,以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工农城乡关系是基本的经济社会关系,是世界上任何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必须将其置于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去认识和谋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还是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将这一重要论断落实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工作中,就要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等方面切实发力,不断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推动基于农业发展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必然要求。要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乡村文化、生态等多样化消费需求出发,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要潜力,发挥产业融合发展的乘数效应,更充分地发挥乡村资源独特优势,提升乡村资源价值,拓展农民致富路径。
具体来看,要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产业园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是要推动产业集聚和人口聚集互促的产城融合发展,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供产业支撑;二是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三是要解决好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较低、新型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等问题,积极促进乡村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四是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既要有速度,更要有质量,实现健康可持续。
第二,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集聚乡村产业发展动能。
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目的是要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不是简单的一产“接二连三”,关键是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一起干、一起发展。必须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要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发展乡村产业,最直接的指向就是要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在实践中,我们不能只看到产业规模越来越大,还要考虑防止出现用工越来越少、农户参与程度越来越低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尽可能让农民参与进来,进而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要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业,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一重要论断为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指明了方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对于“大国小农”、农村地区人口数量庞大的国情农情而言尤为重要。我们既要充分发挥资本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又要防止把农户从产业链中挤出来,更不能剥夺或者削弱农民的发展能力;既要有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其在保障农民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又要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探索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现实路径,鼓励和支持广大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三,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用好改革这一法宝,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下一阶段,需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垦、农业水价、集体林权、国有林场林区等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力争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取得成效。例如,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又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需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功夫,以发展特色农业等为抓手,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总而言之,这些都有利于激发乡村产业发展的动力、活力、潜力。在实践中,要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鼓励地方积极地试、大胆地闯,用好试点试验手段,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主任)
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10万辆 同比增长67.13%******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郭超凯)记者11日从公安部获悉,截至2022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10万辆,占汽车总量的4.10%,扣除报废注销量比2021年增加526万辆,同比增长67.13%。
据公安部统计,202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7亿辆,其中汽车3.1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0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64亿人。2022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478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923万人。
截至2022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7亿辆,扣除报废注销量比2021年增加2129万辆,增长5.39%。2022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478万辆。汽车保有量达3.19亿辆,占机动车总量76.59%,比2021年增加1752万辆,增长5.81%。全国新注册登记汽车2323万辆。摩托车保有量达8072万辆,占机动车总量19.38%,比2021年增加513万辆,增长6.79%。全国新注册登记摩托车1130万辆。
全国有84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同比增加5个城市,39个城市超200万辆,21个城市超300万辆,其中北京、成都、重庆、上海超过500万辆,苏州、郑州、西安、武汉超过400万辆,深圳、东莞、天津、杭州、青岛、广州、佛山、宁波、石家庄、临沂、长沙、济南、南京等13个城市超过300万辆。
截至2022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10万辆,占汽车总量的4.10%,扣除报废注销量比2021年增加526万辆,增长67.13%。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045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79.78%。2022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535万辆,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总量的23.05%,与上年相比增加240万辆,增长81.48%。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数量从2018年的107万辆到2022年的535万辆,呈高速增长态势。
汽车转让登记数量持续增长,二手车交易市场活跃。截至2022年底,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3027万笔。其中,汽车转移登记业务2869万笔,占94.80%。近五年二手汽车转让登记与汽车新车注册登记数量的比例由0.77上升至1.24,超过汽车新车注册登记量。2022年,公安部会同商务部等部门推出系列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改革新措施,全面实行经销二手车“单独签注、核发临牌”,异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的二手小客车310万辆,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截至2022年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5.0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64亿人,占驾驶人总数92.54%。2022年,全国新领证驾驶人2923万人。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目前已取得C6准驾车型驾驶人数量达44万人,更好满足群众驾驶小型旅居挂车出行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2022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行补换领牌证等交管业务“足不出户”网上办,全国网上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发放临时号牌等业务9616万次,与2021年增加466万次,增长5.09%。(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