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从党的二十大看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密码之九******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题:团结——从党的二十大看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密码之九
新华社记者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确保党的团结统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纵览党的二十大报告,“团结”一词贯穿全篇,先后出现20余次。
正如一首经典歌曲所唱,“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这力量是钢,比铁还硬,比钢还强”。团结奋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显著精神标识,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领导人民赢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的关键密码。
“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
10月27日,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来到延安杨家岭,走进古柏苍松环抱的中央大礼堂,瞻仰中共七大会址。
礼堂后墙上,毛泽东同志亲笔为七大题写的主题词——“同心同德”四个大字,历经岁月的洗礼,愈发鲜亮。
“党的七大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们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走向了成熟。在政治上,党通过延安整风,使全党团结在毛泽东的旗帜下,实现了党的空前统一和团结。”回望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党的团结统一这一关键的成功密码。
积力所举无不胜,众智所为无不成。
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四万万人齐蹈厉,同心同德一戎衣”;从号召“团结一致向前看”,为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勇前进,到全党上下总动员,数百万党员干部奔赴脱贫攻坚主战场……
作为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团结奋斗优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代代共产党人以强大的向心力,铸就古今中外最讲团结、最能奋斗的最先进政治力量。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团结的重要性——
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指出,没有这种思想上政治上的大团结,中国革命胜利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招待会上阐述,团结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风险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重要保证;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团结是最强的力量。
十年来,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稳经济、促发展,战贫困、建小康,控疫情、抗大灾,应变局、化危机,攻克了一个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险阻,创造了一个个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
穿越历史的烟云,一个真理昭示未来: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
“能团结奋斗的民族才有前途,能团结奋斗的政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翻开党的二十大报告,大会的主题开宗明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团结奋斗”四字,蕴含着深刻丰富的内涵。
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党领导人民团结奋斗、赢得伟大胜利的历史。
牢不可破的团结,源自中国共产党人远大的志向和抱负——
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不久,上海市兴业路76号中共一大会址前,鲜艳的党旗一次次在人群中展开。会址旁的报告厅内,一堂堂生动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接连举行……
百年前那栋不起眼的石库门小楼,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光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革命理想高于天”说明理想信念的重要性。理想信念,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人信仰之美、理想之光、真理之力。
能团结奋斗的民族才有前途,能团结奋斗的政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中国共产党人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这种远大志向和抱负,赋予共产党人团结一心、顽强奋斗的强大动力。
牢不可破的团结,源自中国共产党人无私的精神和品格——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这种精神特质: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
正是这种无私精神和品格,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
牢不可破的团结,源自中国共产党人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坚持和贯彻——
团结与斗争,是矛盾运动的统一体。中国共产党追求的团结,是有原则的团结,不是一团和气,更不是团团伙伙。
摒弃一切畏首畏尾、一切消极懈怠、一切瞻前顾后,始终保持狭路相逢勇者胜、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大无畏气概,新时代的共产党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并在这种斗争中更加团结。
“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号巨轮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号巨轮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习近平总书记以钢铁为喻,形象地指明了团结之于民族复兴的重要意义。
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越是接近目标,越需要巩固和加强各方面团结,用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筑起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的铜墙铁壁。
宏伟的目标任务,要求更坚强的团结——
10月25日,党的二十大闭幕后的首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进一步释放出新征程上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信号。
百年党史经验反复证明,只要全党步调一致、团结统一,我们就能无坚不摧,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和强大敌人;反之,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把14亿多中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凝聚起来,形成全党全社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宏伟蓝图才能最终变成美好现实。
复杂的内外环境,呼唤更广泛的团结——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赴沙特利雅得出席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首届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并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共叙友谊、共话互信、共商合作、共论天下。
从撒马尔罕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到巴厘岛、曼谷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和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再到利雅得中阿峰会、中海峰会……
党的二十大前后三次出访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累计同40多个国家领导人双边会见。透过繁忙的元首外交,中国的朋友圈越来越广,新朋友越来越多,老朋友越来越铁。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我们面临的内外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团结的面越宽,团结的人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必将以更加紧密的团结、更加顽强的奋斗,把民族复兴伟业不断推向前进!(记者林晖、王琦、范思翔、董博婷)
海报设计:赵丹阳
技术:密雅琪、相昌盛
编辑:胡碧霞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