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义务兵服役延长至一年 年轻人批“浪费时间”******
中新社台北12月27日电 台湾兵役新方案27日出炉。方案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义务兵服役期限将从当前的四个月延长为一年,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役龄男子,将依规定入伍。近日围绕方案出台,台湾各界议论纷纷。有年轻人认为延长服役期限是“浪费时间”。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当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强化兵力结构调整方案,并宣称“这是无比困难的决定”。
《联合报》27日发表社论指出,如今,美方主导兵役延长及增加对台融资军购,让人感到美国的手不断伸进台湾,甚至把台湾变成其角力的马前卒。讽刺的是,民进党当局还自诩这是美国“挺台”。社论质疑,民机党当局满腹政治盘算,民众怎么会放心把子弟交给这样的当局?
在媒体的街头民调中,台湾年轻人纷纷表示,“假设那四个月很废,放大到一年还是很废”“一年感觉很浪费时间”“不要吧,进去里面也是没在干嘛,扫扫地、除除草,也没啥太大功能”。也有台湾民众在社交媒体上留言评论,“为了骗选票让年轻人不用当兵,骗不下去了,又要延长!”“台湾的兵役制度还真有弹性,随政客喊长短.......”“不要再戕害台湾年轻人啦!”
有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指出,目前当兵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役龄男子觉得当兵是浪费青春、浪费生命,没有学到相关本领。也有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批评当局在无力解决台湾少子化的状况下,想以恢复一年役期解决台湾军队人力短缺严重的问题,可能只是短期的麻醉剂。(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